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日期:2022-05-12浏览次数:416821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治理动物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按照《陕西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陕农办发〔2021〕205号),我厅拟开展2022年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减量化评价
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养殖场(户)申报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组织力量,依据《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申报要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申报表》《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见附件1-4)开展减量化评价,确定市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重点养殖场引领示范
已通过及拟申报“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的养殖场,必须通过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评价,确保起到行业引领示范作用。
三、及时开展推荐评价
6月10日前,每个市(区)推荐10家优秀养殖场(户),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由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确定为2022年省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附件: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申报要求
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申报表
3.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
4.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