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等级证书延期的公告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日期:2023-01-30浏览次数:41148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及《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延期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10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决定对浙江省水利厅核发的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等级证书,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述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将在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平台统一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等级证书,原资质等级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资质等级证书统一延期的水利工程质量乙级检测单位,要保证人员、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仪器设备等满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依法依规从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活动。
浙江省水利厅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水利稽查,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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