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 伐地那非丙氧基羟乙基替代物执法检验方法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日期:2025-03-10浏览次数:7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前期,总局挂牌督办了“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伐地那非新型衍生物——伐地那非丙氧基羟乙基替代物,为满足案件定性和行刑衔接工作需要,总局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制作了执法检验方法,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认定。

为便于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此类案件,现将《食品中伐地那非丙氧基羟乙基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用上述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案件定性裁量和定罪量刑的参考。 


附件:食品中伐地那非丙氧基羟乙基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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